洛阳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额度材料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23:56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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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vely
洛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,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,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,只限提取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。提取额度和提取所需材料如下:
一、提取额度
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缴费时段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和,参照我市物业管理部门普通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办理审核,每户每月提取上限不超过200元。
二、提取材料
(1)房屋所有权证(若非本人名下所有需提供结婚证)原件和复印件;
(2)提取相应缴费时段物业费缴纳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〔2015年度(含)以后支付物业费票据〕;
(3)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;
(4)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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